问题 | 离婚协议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协议离婚流程:准备离婚协议书、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发证。离婚协议需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申请离婚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去民政局。30天内可撤回申请,称为“30天冷静期”。超过30天需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准备步骤及所需材料 离婚协议的准备步骤及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双方需要明确离婚的意愿,并进行沟通协商。其次,准备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接下来,收集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银行存折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双方的财产清单、收入证明、债务证明等。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后,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由律师或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离婚协议的准备工作就完成了,为双方的离婚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结语 离婚程序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申请。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上达成一致,包括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在准备过程中,要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由律师或公证处进行公证。这些步骤为离婚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帮助双方以合法、有序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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