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后公婆是不是有义务赡养孙子 |
释义 | 夫去世后,公婆无义务赡养孙子,由母亲负责。但若母亲无力抚养或已故,有能力的祖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养子女无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责任。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应尽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时不分或少分遗产。孙子的赡养义务与代为继承无关,只要具备负担能力且祖父母的子女已故,孙子有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一、丈夫去世后公婆是不是有义务赡养孙子 首先,长辈对晚辈叫做抚养,晚辈对长辈叫赡养。丈夫去世后,祖父母没有抚养孙子女的义务,应当由孩子的母亲抚养。 但是,如果孩子的母亲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母亲已经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是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养子女对生父母是不是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的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孙子代位继承是不是具有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而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在代位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孙子的赡养义务与是不是代为继承无关,只要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就具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民法典》明确了丈夫去世后公婆的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而成年的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此外,孙子代位继承时具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在代位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赡养义务与代为继承无关,只要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孙子女就具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司法保护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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