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中止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一、行贿赃款退回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般称为特殊中止。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二、绑架罪既遂后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在实施犯罪预备过程中,或者着手实行犯罪以后,达到犯罪既遂以前,及时停止犯罪,中止才能成立。因此,从中止的及时性来看,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可见,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既遂的标志。如果是既遂之后停止继续犯罪,则属于中止行为,而不是犯罪中止,中止行为与犯罪中止是不能等同的。虽然中止行为与犯罪中止本身具有密切联系,但它们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丙以乙为人质,要挟甲拿出50万元赎人,丙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犯罪既遂。对于丙给钱乙坐车回家,表明其有中止继续以乙作为人质向甲勒索钱财的行为,但这一中止行为是发生在实施绑架行为终了之后,也就是在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因此,丙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当然,丙绑架他人之后,出于害怕而放弃实现其预期的犯罪目的的行为即中止行为,是我国刑法所鼓励的行为,因此,在量刑时应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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