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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能否享受政府开店补贴政策?
释义
    残疾人创业享受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工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收管理费、市场费、年检费。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减征个人所得税。提供开办经费补助和小额贷款。个人服务免征增值税,加工修理免征增值税。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分析
    残疾人开店有政府补贴。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及对生产销售提供残疾人专用的用品用具,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从事其他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由市残联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并根据需求提供小额贷款。
    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结语
    政府对残疾人创业提供了丰厚的支持。残疾人开店可享受政府补贴,并优先获得营业执照。此外,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多项行政费用,并获得场地等方面的便利。税务部门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个体经营所得的应征增值税也可减征个人所得税。贫困残疾人还可获得开办经费补助和小额贷款。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创办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劳动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也可减免。此外,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还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以及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这些政策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支持。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在经营场所方面予以照顾,并按规定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在一定期限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小额信贷等支持。所以可以享受小额信贷、免除各种行政费用等各种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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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