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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一、买卖房屋指的什么?
    买卖房屋的含义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二、房屋买卖指的是什么
    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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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