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性的法律一律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吗? |
释义 | 法律按部门法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从法律的形式角度对法律进行相对分类,可分为: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这是从法律制定方式与表述方法的不同来分类的。⑴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或授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程序制定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这种形式。⑵不成文法又称非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备条文形式的法律。2.实体法与程序法⑴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如宪法、刑法等。⑵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诉讼程序、实现实体法的法律,也称“诉讼法”,如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3.一般法与特别法⑴一般法一般法是指对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⑵特别法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时间或特定的范围有效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4.根本法与普通法⑴根本法根本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⑵普通法普通法是指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5.国内法与国际法⑴国内法国内法是由本国制定、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有效的法律。⑵国际法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公认、调整国家关系或处理许多国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的法律、和约、协议、宣言、规范等 1.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 2.按内容重要性分: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四、按调整对象分成部门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等.五、按效力等级分:全国性的基本法律,全国性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的地方法规等等 部门法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两个标准,一个是调整对象,一个是调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标准,后者是辅助标准。划分部门法应考虑的主要原则有:合目的性原则、讲求效率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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