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破产重组中,债权人享有多项法律权利。首先,债权人可以在债权受到损害时,要求破产清算组或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保全、处理。其次,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进行投票,并按照分配方案获得破产清算所得。同时,债权人还可以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要求破产清算组或管理人进行清偿顺序的确定,优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债权人可以请求管理人或者破产清算组保全和处理破产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债权人按照破产清算所得的金额比例分配清算所得。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九条:债权人可以根据其债权种类和性质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获得清算分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债权人以其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有的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为担保物的,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