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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会加重处罚的情况
释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出现以下情节的,按照其犯罪手法或者犯罪后果作不同程度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对社会造成严重破坏的手段进行盗窃的,或者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等造成严重伤害的,则会适当加重其刑罚。
    如果盗窃的物品是属于毒品等违禁品的,也应该按照盗窃罪入刑,并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曾经多次盗窃、扒窃或者携带武器入屋盗窃,但未遂,即犯罪嫌疑人最后没有实际得到公私财物的,也已构成犯罪,应当对其处以刑罚。
    一、一般实施扒窃如何认定的
    扒窃,是公安机关或一线反扒干警的常用词汇,《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等盗窃犯罪行为单独表述,意在表示扒窃等盗窃行为区别于传统意义的普通盗窃。扒窃行为直接接触公民人身,且一般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严重影响群众人身安全感及社会信任度,社会危害性更大。
    扒窃入刑实际是为了加强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而规定的,兼有保护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目的,但该罪本质仍然是盗窃罪。盗窃罪作为财产类犯罪不仅要有盗窃行为,还要有盗窃的实际损害结果。所以,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关于扒窃的规定同样遵循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指导扒窃行为是否构罪的重要标准。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扒窃案件时,应针对扒窃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等特点,对扒窃行为的质与量作出统一的评定。
    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罪状和方式,所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仍应围绕财产的得失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了控制说是区分盗窃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标准。扒窃作为盗窃行为的一种,当然也适用控制说,只要财物到手,扒窃行为即宣告完成,即构成盗窃罪既遂。
    二、盗窃又归还的该怎么处理
    盗窃又归还,一般会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盗窃涉嫌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为故意。
    一、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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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