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护照加注 |
释义 | 在护照有效期内,如果护照持有人需要添加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可以向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加注申请。需要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的《变更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3张,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如加注外文姓名、减少偕行儿童或更改出生日期等。申请人需亲自办理。 法律分析 在护照有效期内,如果护照持有人需要添加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就可以向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加注申请。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变更申请表;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所持的有效护照。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加注外文姓名的,须提交签证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公证材料等有关证明; (2)加注或减少偕行儿童的,须提交持照人书面申请; (3)加注出生日期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结语 如果在护照有效期内需要添加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可以向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加注申请。需要提交填写完整的《变更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申请人需要亲自办理,并提交有效护照和相应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二条 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取护照的工本费、加注费。收取的工本费和加注费上缴国库。 护照工本费和加注费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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