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后,如何对土地利用方式规划中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土地征收和利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土地利用方式规划相关的争议。这些争议可以通过调解和处理来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争议调解可以采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形式。同时,如果争议需要进一步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经公示,依法纳入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征收实行补偿、安置制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明确土地的性质、位置、用途、面积和容积率等。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被复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与被申请人订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仲裁事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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