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中的无遗嘱问题 |
释义 | 公证遗嘱是一种重要的遗产继承方式。无子女家庭夫妻可以相互办理公证遗嘱,将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在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父母完全是“自愿同意”并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以外的个人,以及不尽赡养老人之责、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此外,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违背配偶的遗愿对配偶的部分产权进行处分。 法律分析 父母可以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选择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将银行存款转交子女保管。如果无子女家庭,夫妻之间可以相互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对方,或者一方身体不好,另一方提前将房产过户至身体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银行卡并共同设置取款密码。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有哪些优惠政策 第一种:父母完全是“自愿同意”并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以外的个人的情况。按照《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里划两个重点:1、2021年起,父母有权利把房子留给任何人;2、必须通过立遗嘱的方式。 第二种情况:因未尽赡养老人之责、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为争夺遗产采取不当手段等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对此,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中也有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说得再直白点,哪怕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犯了上述错误,也同样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第三种情况: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再继承”。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不能继承的。打个比方,王女士是保姆,过去20年尽心尽力照顾雇主老张,老张去世前对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对王女士设立了居住权。那么这套房产的居住权,王女士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的。事实上,房子的居住权随着王女士的去世,会自动消失。而且,王女士只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使用权,无权转租、售卖或以其它途径获取利益。 二、一方能够变更共同订立遗嘱吗? 一方不能变更共同订立的遗嘱,如果一方想变更共同遗嘱,则只能对自己份额的产权做出变更处分。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那另一方不得违背配偶的遗愿对配偶的部分产权进行处分。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拓展延伸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的表现有哪些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的表现有: 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 3、相互指定对方为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 结语 父母可以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选择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将银行存款转交子女保管。如果无子女家庭,夫妻之间可以相互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对方,或者一方身体不好,另一方提前将房产过户至身体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银行卡并共同设置取款密码。办理遗嘱继承时,需要注意相关的优惠政策。同时,遗嘱继承有一定的限制,如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遗产等。如果有一方想要变更遗嘱,则只能对自己份额的产权做出变更处分,不能违背配偶的遗愿对配偶的部分产权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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