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遗嘱继承,还能参与法定继承吗 |
释义 | 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后,通常无法参与法定继承。但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院判决,遗产可能会被恢复,放弃遗嘱继承的人可能会重新成为法定继承人。不过,这种情况下,放弃遗嘱继承的人将不再享有遗产分割的权利。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以及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如果继承人表示谅解,则不丧失继承权。遗产的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 法律分析 如果在一开始就放弃了遗嘱继承,那么一般来说将无法参与法定继承。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法院的决定,遗产可能会被恢复,在这种情况下,放弃遗嘱继承的人可能会重新成为法定继承人。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二、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后两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权顺序是什么 继承权的顺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语 遗嘱继承人可以重新成为法定继承人,但需满足特定情况。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等。继承权顺序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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