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一方有外遇: 1.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3.捉奸在床的证据; 4.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的录像或照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