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在借条上需要承担两种义务:一是一般保证义务,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清偿责任;二是连带保证义务,即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 一般保证义务,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 连带保证义务,其所负的义务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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