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手续:孩子父母想为孩子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申请表、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孩子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医院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发现符合补办条件的,依法为其补开出生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