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郫都区申请低保如何分类 |
释义 | 成都申请低保标准的变更:中心城区居民低保标准从每月家庭平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其他区域低保标准仍为500元。同时,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的低保标准从每月家庭平均收入450元提高至450元。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其中“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再增加20%的补助,大 法律分析 成都申请低保标准的变更如下: 1. 成都中心城区居民的低保标准从每月家庭平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 2. 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的低保标准仍为500元。 3. 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的低保标准从每月家庭平均收入450元提高至450元。 二、分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 1.一类保障对象 (1)“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4)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其子女享受全额保障。 2.二类保障对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65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2)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其本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三类保障对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应积极为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劳动自救。对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成都低保申请条件/材料 1、办理条件 1).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材料 相关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低保法》规定,申请低保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扶养关系; 3. 家庭无生活来源、无固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义务人。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家庭人均收入证明或者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3.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授权同意书; 4.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状况声明; 5. 社会工作者或申请人本人撰写的申请人家庭情况简介。 如果申请人家庭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将获得低保金和其他救助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低保是一种临时性救助措施,不是长久之计。在享受低保的同时,申请人还应积极寻找其他适合自己的家庭致富途径,以保障家庭长期稳定脱贫。 结语 成都申请低保标准的变更通知如下:成都中心城区居民的低保标准从每月家庭平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而其他地区的低保标准仍为500元。同时,对于城市低保分类保障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办理低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t第四十七条\t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t第十三条\t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保险法(2018-12-29)\t第二十条\t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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