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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享受低保有哪些条件2023
释义
    成都市低保标准已从2017年11月起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和560元。资金来源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证明等。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其中“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级以上(含二级)残
    法律分析
    成都市低保的条件是,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要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成都城市低保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幅度
    (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2、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办成都低保理材料
    相关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分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
    1.一类保障对象
    (1)“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4)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其子女享受全额保障。
    2.二类保障对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65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2)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其本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三类保障对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应积极为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劳动自救。对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条,成都市低保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户籍限制:申请人需具有成都市户籍;
    2. 年龄限制: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
    3. 收入限制: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财产限制:申请人家庭拥有财产不足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 特殊群体:包括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成都市低保。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需要抚养的家庭成员的,还应同时符合赡养、扶养、抚养家庭成员无生活来源且由其抚养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结语
    成都市低保的条件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城市低保标准从2017年11月起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11月起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资金来源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证明等。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其中“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每人每月增加20%的补助,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子女享受全额保障。农村低保按照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重点倾斜二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65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差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应积极为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劳动自救,对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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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