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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成都城市怎么申请低保
释义
    成都市低保标准有所调整。市中心城区的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而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则保持不变,为每人每月500元。另外,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470元。办理条件为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分析
    成都市的低保标准有所调整。市中心城区的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而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则保持不变,为每人每月500元。另外,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470元。
    二、办理条件
    1).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办理材料
    相关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分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
    1.一类保障对象
    (1)“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4)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其子女享受全额保障。
    2.二类保障对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65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2)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其本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三类保障对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应积极为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劳动自救。对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拓展延伸
    成都城市低保申请流程:如何享受城市低保和三类保障对象
    城市低保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成都市城市低保实施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那么,如何享受城市低保和三类保障对象呢?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家庭状况等。然后,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接受家庭成员收入调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城市低保资格。此外,申请人还可以享受三类保障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困难残疾人和农村低保对象。这三类人群可以享受城市低保和三类保障对象的待遇,其中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有义务在享受城市低保和三类保障对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此外,申请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如虚报、骗领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申请城市低保和三类保障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待遇。同时,申请人还需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结语
    成都市的低保标准有所调整。市中心城区的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而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则保持不变,为每人每月500元。另外,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470元。办理条件为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办理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分类保障标准包括一类保障对象、二类保障对象和三类保障对象,其中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
    法律依据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12-07)\t第二十七条\t组织农民参加保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t第四十七条\t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t第十三条\t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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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5: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