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程序: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解,最后登记。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为不予受理的事项:1、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2、已经做过调解处理,再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