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这些:(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