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结婚证能告对方重婚吗 |
释义 | 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在离婚诉讼中的相关规定,该法律规定了具备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可以作为重婚罪依据。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并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此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一方要求离婚,有关组织 法律分析 一、关于无结婚证是否能作为离婚诉讼中判断重婚的依据,请予以关注。 尽管未办理结婚证,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具备实质要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您仍然可以将其作为离婚诉讼中的重婚罪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没有结婚证是不能向法院起诉重婚罪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重婚可以离婚吗 重婚可以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并且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能否取得赔偿 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不一定能取得赔偿,因为法律规范仅规定了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并没有强制必须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无结婚证是否能作为离婚诉讼中判断重婚的依据,需要引起关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因此,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按事实婚姻处理;自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则应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不一定能取得赔偿,但重婚是导致离婚的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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