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婚罪是公诉和自诉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5、重婚案。 一、重婚罪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