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暂缓执行期限的计算方式为:1.暂缓执行的期限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2.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一、暂缓执行的期限有多久根据,《暂缓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二、暂缓执行应具备的条件(一)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二)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依据《暂缓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三)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四)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三、暂缓执行的效力根据《暂缓规定》第二条规定,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上级法院作出决定,并由该级法院的执行局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不存在复议和上诉的问题。暂缓执行的效力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对执行程序产生的效力,一是对参与执行程序的人的效力。执行程序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中,即应暂时停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在未决定恢复执行程序之前,不得进行执行活动;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加执行程序的人,不得改变暂缓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况,如权利人不得自行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使用和处分己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执行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