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犯罪是怎样取证的? |
释义 |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对个人或组织的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或破坏,以及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行为的总称。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时,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认定是主要难点。电子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易丢失等特性,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需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电子证据的取证需要保证在获取数 法律分析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对个人或组织的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或破坏,以及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行为的总称。 一、电子证据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查找罪犯如同大海捞针。但罪犯完成计算机犯罪却只需要很短的时间,有时只需要几秒钟,并且犯罪后可以很快地将犯罪记录消去,不留痕迹。犯罪证据的获取尤其是电子证据取证及效力,就成为办理网络犯罪的主要难点所在。 电子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易丢失等特性,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需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 二、电子证据的取证 对能够为法庭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部设备中的电子证据的确认、保护、提取和归档的过程即是电子证据的取证。电子证据获取技术的关键,是如何保证在获取数据的同时不破坏原始介质。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电影,该案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传统证据外,还包括电子证据:视频电影文件点击率清单、服务器交易记录、公安机关网监支队远程勘验记录等。 目前国内的电子证据取证设备不少,包括DataCopyKing多功能复制擦除检测一体机(简称DCK硬盘复制机)、DataCompass数据指南针(简称DC)、网警计算机犯罪取证勘察箱等。其中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效率源历时三年研发的DCK硬盘复制机不仅硬盘复制速度达到创记录的7GB/min,遥遥领先于其他计算机取证设备,同时该硬盘复制机还具备8GB/min的数据销毁功能,以及硬盘检测、Log日志记录生成、只读口设计等,可自动发现解锁HPA、DCO隐藏数据区,在将嫌疑硬盘中的数据完整复制到目标硬盘的同时,确保取证数据的全面客观。 三、电子证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能否被法庭认可并作为定案的证据,根据现行法律并无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的外延,即只有以上的证据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证据。电子证据虽然从其本质来讲和这几类法定证据一样,都能证明案件事实,从内涵上并无不同,但我国法律却没有把电子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的范围,赋予其明确合法的外衣。对电子证据认定的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 拓展延伸 电子证据在当今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可问题仍然存在争议。一方面,一些人认为电子证据具有与传统证据同样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另一些人则认为电子证据的认可需要法律完善。 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可问题,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标准。电子证据的可靠性主要涉及其来源、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而可信度则涉及其来源的可靠性和其内容的真实性等方面。 虽然电子证据在可信度方面存在一些挑战,但是其可靠性却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电子证据的来源可以轻松地追踪和验证,避免了传统证据中由于来源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其次,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例如通过数字签名等技术可以有效避免篡改和伪造。最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也不容质疑,因为其内容是由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的,不会存在人为篡改的情况。 虽然电子证据在可靠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是在可信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挑战。例如,由于电子证据是通过计算机生成的,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由于电子证据的生成和存储过程中可能存在人为因素,因此其可信度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为了解决电子证据认可的问题,需要进行法律完善。例如,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评估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同时也可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来保障电子证据的可信度。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电子证据的监管,以防止其被滥用和不当使用。 电子证据的认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分析。虽然电子证据在某些方面具有与传统证据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其可信度和可靠性仍需法律完善和监管来保障。 结语 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个人或组织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或破坏,以及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电子证据是网络犯罪的主要难点之一,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查找罪犯如同大海捞针。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需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电子证据的取证是关键,如何保证在获取数据的同时不破坏原始介质。目前国内电子证据取证设备不少,包括DataCopyKing多功能复制擦除检测一体机等,其中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效率源历时三年研发的DCK硬盘复制机具有较高的性能和可靠性。电子证据的认定目前仍存在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完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4-23)\t第九条\t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二百六十六条\t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通知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本解释第二十二章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4-23)\t第三条\t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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