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有效吗 |
释义 | 一、合同介绍 合同有二种形式:即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口头要约,不是口头合同。 依《民法典》第472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 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2、口头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口头承诺就是口头作出的承诺,对于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一旦口头同意,合同就成立了。 3、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二、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 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2、书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此,我国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不难看出,口头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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