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裁决书应补正 |
释义 | 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出现文字、计算错误或遗漏事项时,可以进行补正。然而,仲裁法没有具体规定补正的条件和程序。大多数国家和国际仲裁机构都有相关规定和做法。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改正或追加裁决,或要求解释裁决事项的模糊或不清。改正、追加和解释需遵守严格的程序要求,包括只能由当事人提出,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提出,仲裁庭可依职权主动进行补正,且不受时间限制。改正、追加和解释之前应给予另一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中,如果存在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可以进行补正,这被称为裁决书的补正或修正。关于补正的条件和补正的程序,仲裁法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按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仲裁机构及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则和仲裁习惯做法,仲裁裁决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或修正的。这些特定情况是: 一、裁决书有计算错误、抄写错误或排版错误,或任何类似的错误,当事人可以要求改正; 二、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申请事项,或者仲裁庭在其意见中陈述过但裁决书遗漏了的应裁事项,当事人可以要求追加裁决; 三、裁决事项模棱两可或表达不清,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释。 上述改正、追加和解释要遵守严格的程序要求: 一、只能由当事人向处理该案件的仲裁庭或仲裁机构提出; 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提出; 三、仲裁庭可依职权主动对裁决书进行补正,且不受时间限制; 四、改正、追加和解释之前应给予另一方当事人适当机会陈述其意见。对裁决的补正构成原裁决的组成部分。 拓展延伸 裁决书补正程序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发现裁决书中有明显错误或者遗漏的情况下,向仲裁庭提出补正申请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补正申请。 在裁决书补正程序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具体的补正意见和证据,说明裁决书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遗漏,并说明补正的内容和理由。仲裁庭在收到补正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补正。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补正申请,或者提出的补正申请不符合规定,仲裁庭可以决定不予补正,并作出裁决。 裁决书补正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可以避免因裁决书错误或者遗漏而产生的纠纷。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提出补正申请的期限和内容,保证了补正申请的合法性和程序公正性。 结语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中,如果存在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可以进行补正。然而,仲裁法没有就补正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仲裁机构及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则和仲裁习惯做法,仲裁裁决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或修正的。这些特定情况包括:裁决书有计算错误、抄写错误或排版错误,或任何类似的错误,当事人可以要求改正;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申请事项,或者仲裁庭在其意见中陈述过但裁决书遗漏了的应裁事项,当事人可以要求追加裁决;裁决事项模棱两可或表达不清,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释。上述改正、追加和解释要遵守严格的程序要求:只能由当事人向处理该案件的仲裁庭或仲裁机构提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提出;仲裁庭可依职权主动对裁决书进行补正,且不受时间限制;改正、追加和解释之前应给予另一方当事人适当机会陈述其意见。对裁决的补正构成原裁决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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