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房产可以在过户前撤销,但公证合同或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适用。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受赠人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义务等,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人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赠与房产过户前可以撤销。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转移前撤销赠与。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如果受赠人有以下任一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损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三)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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