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相关规定:参保人员中止享受 医疗保险 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交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中止享受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补缴所需材料和流程为: 请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 社会保险 证》、社会保障卡、1寸登记照1张、 身份证 复印件1份,到 社保 经办机构个体征缴部门办理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 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