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一般来说,“案情复杂”,主要是指: 1、 涉及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案件; 2、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和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 3、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案件; 4、涉及金额巨大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