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延期申报的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延期申报的程序:1、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2、经税务机关核准;3、预缴税款;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