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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释义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规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可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通过社会团体、政府部门或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可税前扣除;超过限额或非特殊规定的不得扣除。负利润总额企业除特殊规定外不得扣除。特殊规定如汶川地震、世博会等,已过期不再执行。
    法律分析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如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税前扣除,另有规定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事项,比如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上海世博会等特殊事项时,有专门文件在此期间向灾区或者世博会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但是目前上述文件已过期不再执行。
    会计核算的年度利润总额为负数的企业,即使纳税调整后有应税所得,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除上述特殊规定外,不得税前扣除。
    结语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税前扣除。另有规定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文件规定的特殊事项。例如,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上海世博会等特殊情况下,有专门文件规定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然而,目前这些特殊文件已过期不再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会计核算的年度利润总额为负数的企业,即使纳税调整后有应税所得,公益性捐赠支出除特殊规定外,不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八十五条 慈善组织开展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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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8: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