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拉水果的车总质量在4.5吨及以下的不需要营运证,总质量4.5吨以上的需要营运证。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第三条 整车装载,是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