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需要本人到场吗?办理迁移证不需要本人去,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如迁移理由(如录取通知书、参军证明等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是否同意迁出(由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落户手续应到落户地所属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问题解决有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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