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否有法律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有法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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