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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怎样进行编审
释义
    竣工的工程进行结算编审需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一、施工合同备案方式有几种
    施工合同备案方式有两种:
    1、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合同备案,在相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
    2、合同当事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查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要求进行修复;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发包人指的是什么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人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也称为发包人、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这里统称为发包人。工程发包人资格的发包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2、招标发包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3、有理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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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