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合谋或者同时进行的行为,虽然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但是因为涉及安全和保障公共利益,需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例如醉驾、非法赛车等行为。而高空抛物则是一种危险行为,属于个人行为,由行为人单独承担责任。因为高空抛物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伤及路人或财物损失等。因此,如果行为人因为高空抛物而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是被两个或以上的人联手进行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将被视为共同危险行为。在此情况下,所有参与者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