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现公司出具(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4.原行驶证 5.原号牌回执单 6.车辆登记证书 7.车辆照片两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