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牌车牌不允许过户。车主持有车辆满3年,可以过户或报废车辆时申请办理保留车牌半年,此期间车主可以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辆号牌。按照交规规定,车牌是不能过户的,车牌属于国家共有财产,它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集体,车主对车牌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拥有权,因此并不能随车过户。车辆可以办理过户,只要双方携带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即可,但是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除非特殊情况。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即使车牌号转移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