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股权转让所需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还应当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无需股东会表决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