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开发区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租开发区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租房户的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是货币补偿金额等于市场的单价乘上百分之八十,加上价格的补贴再乘上被拆除的房子的建筑面积。产权置换也叫做产权调换,按照评估方法的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房屋拆迁款儿子有权分吗 房子拆迁款儿子是否有权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该房屋是家庭共有,如父亲与儿子共有,则按照共有份额分配拆迁利益。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如果房屋以父母的名义登记,属于父母的财产,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归父母所有,子女不能分割。所有人有权依法占有、处分、收益和使用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 二、楼房拆迁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1、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5、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6、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7、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8、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9、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10、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1、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 三、国家二次拆迁赔偿的最新标准 1、如果拆除的是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就无法获得二次拆迁补偿。如果拆除的是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就可以获得适当的二次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2、假如被拆迁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那么赔偿的具体金额应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用途、房屋建筑面积等因素,然后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决定。具体办法是由被拆迁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3、假如被拆迁人选择的是房屋产权调换的,那么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应该按照规定,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和想要调换房屋的价格,然后结清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金额。4、一般情况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和第一次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差不多的,各项二次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是由被拆迁地区的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5、土地在被征用的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当地的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过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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