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法拍失败收取费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期房法拍失败收取费用吗 1、法院拍卖房屋时,拍卖费用承担有不同的规定: (1)如果法院拍卖成功的,拍卖费用由拍卖房屋所得款项支付; (2)如果法院拍卖房屋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二、司法拍卖房程序怎么走 1、拍前准备。登陆相应网站,点击司法拍卖,可见标的物类型、标的物所在地,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不同选择。点开竞拍物网页,认真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以及法院联系方式。 2、报名与缴纳保证金。竞拍开始到竞拍结束前,可以报名和缴纳保证金。鉴于保证金数额较大,建议提前联系相关事宜:如选择交款银行、交款方式、交款途径等。交保成功即是报名成功。 3、关注竞拍流程,阅读相应的法院及拍卖网站的公告,实地看样,拍卖时及时关注,进行出价竞拍,竞拍成功。 4、支付交割和退保。竞拍成功,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如竞拍失败,则申请退回保证金。竞拍成功后您的保证金是会转移到法院的账户中,如果竞拍到了商品没有付余款的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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