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和解了还能撤案吗 |
释义 | 伤情达到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们三人是共同犯罪,依法应该受到刑罚处罚。虽然你的家人和其中一个侵害人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这种协议只能处分你们之间的民事赔偿权利和义务,对其中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是没有效力的。因为刑事追诉权属于国家的公权力,任何个人无权处分。既然派出所撤案了,你可以要求他们再立案,或者向其所属的公安(分)局要求立案,还不立案的话,你可以向检察院书面反映(最好别提协议的事情),符合立案条件的,检察院会督促公安机关立案的。另外,你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略)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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