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号是指哪个号码 |
释义 | 出生证号是指孩子在医院出生时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号码。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证明注意事项有什么?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 综上问题所述出生证号,指的是孩子在医院出生时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号码,建议与身份证号码区分开,不要记混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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