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卖固定资产交税方式: 1、按照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为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畴;销售有形动产(货物)为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畴。因此,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2、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汽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其他旧货,一律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企业销售的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企业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不动产的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企业销售其受赠、划拨等非购置的不动产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法有: 1、无偿调出。指固定资产在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2、出售。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综上所述,如销售着一低于固定资产购入价卖出,则不用纳税,否则按照简易办法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