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宣判时间的不同。当庭宣判一般都是法官在庭审前或者庭审过程中对于案件结果已经有了基本的结论了,庭审完毕之后进一步予以确定,因此当即即可宣判。而定期宣判是法官可能还需要再研究一下案件具体案情或者个别法律问题,或者需要时间撰写裁判文书,所以告诉双方当事人一个确定的时间,到那天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庭宣判是在合议庭经过评议并作出决定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宣告判决结果。当庭宣告判决后,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判是经过审理后,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书的活动。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