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换城市后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异地购房的员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 2、异地购房的员工提取公积金员工按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异地购房的职工提取的公积金,转到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员工自己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存款账户。 异地买房提取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城市买房,可以提取。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买房,要按当地规定执行,部分城市不能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