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主要有:1、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2、故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3、以及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