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工程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
释义 |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必须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否则会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重要环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使用。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合格即可使用,不合格需及时处理,避免浪费资源。 法律分析 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一样,建设完工之后需要按照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以及方法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后的市政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步,所验收的市政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否则会造成人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所以作为市政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一定要对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引起重视。 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方法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1、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验收 1、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2、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与施工单位验评的合格率误差在5%以内时,应承认施工单位的验评结果。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抽查量如下: (1)道路工程: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米(或3000平方米)。 (2)桥梁工程: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 (3)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 3、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所有的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法一一进行验收,不要有错漏验收也不要反复验收,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时间浪费,如果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就可以使用,而对于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标准不合格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尽快的处理,以免一拖再拖浪费更多资源。 结语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的重要环节。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质量验收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市政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应高度重视质量验收,以避免对人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工程进行抽查,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只有通过合格的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才能安全投入使用。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避免资源的浪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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