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东权利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东百分之35有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 公司法 》的规定,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利益分配权、知情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权、 股权转让权、公司经营查阅监督权、依法请求公司合理收购其股份、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十五条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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