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解除合同除斥期,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解除合同除斥期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除斥期间何时起算法律或者当事人双方已经规定了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及其起算的,当然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合意确定起算点。 如果没有规定或约定的,且当事人经过催告,催告中明确了起算点的,依其约定; 未明确的,可以把催告通知到达的次日作为除斥期间的第一日。 那么在既无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又无约定,且无催告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起算点呢?在违约的情况下,适用或者类推适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从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还是5年呢 撤销权行使的最长期间是5年,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一旦超过5年,撤销权消灭,该合同即不能撤销了,无论撤销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事由或者何时知道该撤销事由。 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就是说该期间是固定的,不因其他任何原因或者事由而中断或者中止。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不变期间和除斥期间是一样的吗 一般情况下除斥期间等同于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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